家具出口退税和增值率将再次提高
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周二主持了国务院常务会议。会议决定,为支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产业优化升级,自2008年12月1日起,在今年下半年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,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、机电产品等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。为落实国务院的决定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《财政部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。
通知明确了3770项提高退税率的商品的具体范围,主要内容如下:将轮胎等部分橡胶制品、主体或全部以人工速生材为原料的部分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%提高到9%;将金属挤压用模等部分模具、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%提高到11%;将冻对虾仁、冻蟹等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%提高到13%;将箱包、鞋、帽、伞、家具、寝具、灯具、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%提高到13%;将牙膏等部分化工产品、石材、铝板带等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%、9%提高到11%、13%;将农用泵、摩托车、自行车、家用电器等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%提高到11%,11%提高到13%,13%提高到14%。
附:
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财税[2008]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(以下简称退税率)。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:1。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
(一)将部分橡胶制品和林制品的退税率从5%提高到9%。
(2)将部分模具和玻璃器皿的退税率从5%提高到11%。
(3)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从5%提高到13%。
(4)将箱包、鞋、帽、伞、家具、床上用品、灯具、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从11%提高到13%。
(5)将部分化工产品、石材、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从5%、9%提高到11%、13%。
(6)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从9%提高到11%,11%提高到13%,13%提高到14%。
提高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、税号、退税率见附件。
二、执行时间
本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调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。具体实施时间以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