卖房子的十几万余额还没收到,房子就成了别人的。
这种奇怪的事情发生在卖家潘先生身上。更奇怪的是,近10名卖家也有同样的经历。
目前,这些卖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买二手房的是房地产中介
昨天,30岁的沈阳市民潘先生讲述了这件事。
今年6月初,他来到位于皇姑区明廉地区的一家房产中介登记,打算卖掉皇姑区明廉路44号城建鑫宇园一套住房。几天后,中介负责人刘女士同潘先生联系,称一位姓魏的男子要买房。
6月18日,潘先生与魏先生会面,签订了房屋销售协议。根据协议,房屋价格为25万元。甲乙双方将于6月22日解除贷款。一周后,双方必须亲自到场。乙方应在解除贷款后两个月内支付所有房屋款项。在此期间,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办理转让手续。违约的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签署沈阳新航星房地产信贷服务所。
一般来说,我的房子还有13万多笔贷款。魏先还了银行的贷款,房子更名后再向银行贷款,剩下的10多万给了我。潘先生说,此时他得知魏也是房地产经纪人,委托买家是一名姓刘的男子,两人都是乙方,新航星房地产由魏经营。
乙方按协议偿还银行贷款。7月10日,魏向潘先生提出公证要求。魏的原因是我担心我会私下卖掉房子。公证是安全的。内容大致授权魏办理房地产销售转让手续。那天我们去公证了。潘先生说。
还差房款,房子更名了
8月22日,根据协议,乙方应在此之前支付所有房款。潘先生打电话给魏,不希望魏的手机一直关机,新航星房地产也关机。
我马上去皇姑区房地产交易大厅查询我的房子。结果工作人员说‘房子已经转让给一个姓曲(音)的女人了。从法律上讲,你不是房主……潘先生说,虽然房子转手了,但他没有收到十多万元。
昨天下午核实后,潘先生的上述说法得到了证实。
潘先生还表示,当时乙方魏表示,余款需要向银行贷款,需要房证和契证。6月18日,他把两张证书放在魏手里。当时,他认为签署收据可以确保安全。我昨天看到了收据。
还有很多卖家吃亏
让潘先生感到不可思议的是,当他想报案时,他得知大约有10名卖家在卖房时把两张证书放在魏的地方。同样,当他欠钱或不知情的时候,房子让给了其他人。
昨天下午来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。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说:大约有10名购房者来法院立案,起诉魏和其他人。一对老夫妇没有收到20万或30万元。这个案子的价值至少有几十万元。如果包括被转让的房子的价值,那就更多了。
法院工作人员表示,为了避免房屋多次转售,潘先生等卖方应立即实施财产保全,并对当事人的财产或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,限制当事人的处罚。但保全人必须有相应价值的抵押品,并支付一定的保全费。
工作人员还建议魏等人利用代理机会转售卖方的房屋,涉嫌欺诈,潘等人可以向公安经济调查部门报警。警方立案调查,可以尽快发现魏等人下落,防止财产转移。
昨晚通过电话联系房地产经纪人刘女士,她说:我手里有房子,只是魏也需要房子,介绍潘先生到新航星房地产,没想到会发生这件事,乙方魏和刘先生可能通过资贷款扣除房子,资金流动不顺利,房子转让,但这一定是违约。
新闻延伸
二手房买卖防诈有办法
昨天采访了有十几年工作经验的房地产经纪人顾女士。
顾女士指出,潘先生在出售房屋时犯了两个严重错误:一是随机公证,即使业主不出面,对方也可以持公证书转让财产;二是不得与中介签订销售合同,使中介作为乙方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。
顾女士说,二手住房销售,贷款的正式流程是:找到合格的正式房地产中介,甲乙双方签订房屋销售协议,支付定金,共同到房地产部门,确认房屋正常产权关系,双方签字后,乙方将第一笔购买付款给甲方,然后双方可以到房地产部门更名。
新房产证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。此后,新房证应始终保留在第三方,即中介机构,共同办理贷款业务。直到贷款在18个工作日后发放,剩余的贷款钱交给业主,中介机构才会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将更著名的新房证交给乙方。乙方收到钥匙后,检查水、电、气等欠款,视为交易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