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《关于推进新建住房全装修的意见》
装修比例应达到竣工面积的10%,其中石家庄、唐山按不低于10%的比例逐年增加,其他城市按不低于7%的比例逐年增加。努力通过五年的努力,新建房屋全装修比例不低于60%,设区市基本实现房屋全装修完成。
根据意见要求,在各地新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中,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住房建设,其他经济适用房原则上也应全装修交付。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房屋时,应在销售楼盘内建设实体装修样板房,明确交付标准。全装修房屋交付时,装修质量不得低于样板房水平,样板房买受人入住前不得拆除。确定为全装修的住房项目,应当在房屋销售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,买受人或者租赁人交付房屋后不得擅自拆除更换现有装修。
根据要求,石家庄、唐山、廊坊、邯郸将率先实施全面住房装修,中心城区新建住房全面装修面积应达到年竣工面积的30%以上。其他设区市将结合总体目标和要求,明确当地新建住房的全面装修目标,逐步扩大住房全面装修的建设规模。sjz.